江苏国信9月18日公告,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海发电”)拟与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能投资”)、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连云港能源集团”)、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海环保”)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青口新能”),投资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。
青口新能注册资本为2.46亿元,其中新海发电认缴出资246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0%;新能投资认缴出资1.25亿元,占注册资本的51%;连云港能源集团认缴出资738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30%;金海环保认缴出资2214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9%。
新能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,根据相关规定,新能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,本次投资青口新能构成关联交易。